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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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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十月三十一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收費有效期為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

  十一月的最高附加費水平將維持不變,即短途航班為246元,及長途航班為1093元。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九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246元,長途航班最高為1093元。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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