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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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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陳健強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陳健強資深大律師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有關任期將於同日(十一月一日)起終止。

  陳健強資深大律師的簡歷如下:

  陳健強資深大律師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三年在東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他於一九八四年、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五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香港、澳洲首都直轄區及澳洲聯邦法院和新加坡獲大律師資格。二○○三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任職於當時的律政署,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曾於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期間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暫委法官,及於一九九七年期間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自二○○六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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