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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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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教人員今早(十月三十日)制止一名荔枝角收押所在囚人士自我傷害身體。

  懲教人員於今晨十時半左右發現該名二十一歲男性在囚人士在院所醫院病房內情緒不穩,並用指甲抓傷自己左手手腕,職員立即制止,並即時安排院內醫生為他檢查和診治。他當時清醒,傷勢輕微。院所其後將他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企圖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男子因傷人罪名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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