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議案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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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再次感謝今天提出這個議案的張超雄議員,以及昨晚和今早有38位議員參與接近六小時的辯論。我想扼要地重點回應議員的發言。

中央政策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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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發言的多位議員都關注到中央政策組有關退休保障的研究。

  中央政策組在二○○七至二○一○年間,針對現行制度下各根支柱的可持續性,完成了五項研究。政府已於去年向上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文件,簡介有關資料。所以這些文件全部都公開並上載到互聯網。

  中央政策組正配合政府當局目前優化、鞏固及強化香港現行的退休保障制度的工作方向,進行進一步深化研究工作。正如我昨晚所說,當中包括進行一項涵蓋10 000個住戶的全港性住戶調查,目的是更新數據,以便為評估現有制度的可持續性提供可靠資料讓我們釐定未來的方向。正如我在昨晚所述,中央政策組預計到本年年底會有上述調查的初步結果。待收到調查結果後,政府一定會小心分析並考慮未來路向。


經濟支援-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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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回應綜援問題,因為很多議員都談及有關「衰仔紙」和申請困難等問題。

  目前我們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協助有需要的長者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在綜援計劃下,長者的經濟審查較寬鬆,也獲發較健全成人為高的標準金額,以及各項適用於他們的特別津貼和補助金,即不單有標準金額。在二○一二年八月底,共有近19萬名年滿60歲長者在綜援系統下獲得支援。單身年老個案每月可獲發平均約4,700元的援助金。

  綜援申請人需要接受經濟審查,我強調是審查不是申報,是因為綜援基本上是收入補貼;當局會先確定申請人的認可需要,然後核實其可動用的資源,兩者的差額由綜援補足。如果申請人得到家人的經濟支援,便無須完全依賴綜援。這可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讓無需供款的綜援計劃可持續穩健地運作。

  因此,當長者獨立申請綜援時,我們會要求他們的子女作簡單聲明,目的不是證明他們「不供養父母」,很多議員提到「不供養父母證明書」,其實絕對不存在,而是請他們如實申報他們給予父母的經濟支援。此安排有實際需要,否則社會福利署(社署)難以確定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和計算他們的綜援金額。然而,遇有特殊個案,例如長者與家人的關係不和諧或子女有特別原因而不能供養長者,社署會視乎需要,把個案轉介社工跟進以提供適切協助,並考慮酌情容許有關長者獨立申請綜援。

  事實上,其他經濟狀況較佳的長者,現時可選擇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在本年(二○一二年)年中,接近八成年滿65歲的長者正領取社會保障制度下不同類別的援助或津貼;年滿70歲長者的比例更高達87%。長者綜援、高齡津貼及長者傷殘津貼的預算開支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為184億元,佔政府整體福利經常開支約四成。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及「廣東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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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會保障制度下,各項資助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對象,同一人不能同時領取綜援、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是要避免出現領取雙重福利的情況。就綜援而言,高齡受助人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標準金額,以及其他適用於他們的津貼,例如往返醫院/診所的交通費,以及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的開支等。有高齡受助人的家庭如已連續領取綜援12個月或以上,每年亦可獲發一筆長期個案補助金,以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因此綜援應足夠長者應付其日常基本需要。

  另外,政府將會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推出新的「廣東計劃」,讓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無須每年返港,亦可領取全年高齡津貼。選擇在廣東省而非其他地方推行此計劃,是基於四個獨特理由。首先,現時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主要集中在廣東。同時,粵港兩地在地理、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都具有特殊和緊密的關係。配合《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多項大型運輸基建相繼落成,未來兩地往來更為方便,融合會更進一步。最後,長者即使遷居廣東,與香港親友仍可保持緊密聯繫,容易得到家庭支援。

  以目前情況,我們認為只有廣東省具備獨特條件,使之適宜推行此計劃。社署現正全力推展「廣東計劃」的籌備工作,致力在二○一三年下半年盡早實施計劃,以便好幾萬名居於內地的香港長者可以受惠。


長者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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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談談長者生活津貼,這個議題大家都很關注,亦是現時討論得十分熱烈的議題。我要重申,長者生活津貼旨在扶貧,對象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因此,申請人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

  如果所有年滿70歲的人士不論其經濟狀況皆可領取新津貼,首年的額外津貼開支,預計會隨即由現時估計約62億元增加至接近100億元。如果此安排適用於所有年滿65歲的申請人,則額外的開支更會飆升至約136億元。隨荌秈痐H口持續增加,在不設經濟狀況申報的情況下,新津貼開支對公共財政造成的負擔定將隨時間激增,同時可能會令政府為應付人口高齡化的其他開支(包括醫療與福利的開支)受壓。由此可見,長者生活津貼設有客觀的入息和資產申報機制是審慎和必須的,目的是確保有限的政府資源能集中、聚焦於幫助真正有需要的組群。

  我想借此機會作三點澄清,我一定要澄清,剛才有議員發言有三點都是錯誤的觀點,與事實不符。

  第一,陳志全議員指香港坐擁6萬7,000億元財政儲備,我要澄清,在今年八月底,政府的財政儲備只有6,300億元,而財政儲備是政府可以運用的全部資金,不可以輕易動用。如果未來經濟逆轉,令政府收入下跌,就需要動用儲備應付開支。

  第二,湯家驊議員提到即使現時長者生活津貼採用申報機制等關卡,二○四一年之後開支仍然達351億元。我們有清楚的圖表,上星期已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他看錯圖表。圖表已經清楚表示,計劃在二○四一年的總開支為162億元,但是如果撤銷所有的申報,開支會達到351億元,即是說351億元是向所有人派津貼的開支。這計劃是有規劃、有目標、有清晰聚焦,數字是162億元。如果完全撤銷申報,至二○一七年開支已經是168億元。我們的數字是至二○四一年的開支才達至162億元,證明計劃在財政上可以持續,是穩健可行的。

  另外,何秀蘭議員提到設立資產審查目的是篩去八成五的長者,得益者只有15%,這說法絕對是錯的,情況剛剛相反。這個計劃的設計是以民為本,希望更多長者可以及受惠,申報機制寬鬆。我們現時保守估計,現正領取生果金的70歲以上的長者,有八成以上可成功轉換到新計劃。我們估計有36萬名長者會受惠。如果計劃能夠於明日的財委會會議上通過撥款,政府能夠在明年三月推出計劃,有29萬名長者,其中包括21萬70歲以上的長者,因為曾經作申報,無需做任何手續,可以自動享有新津貼。即合共有29萬名長者在明年三月會即時受惠。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有根據,有事實支持。

  主席,長者生活津貼會採用現時普通高齡津貼的入息及資產申報機制,上限不變。這機制行之有效,長者都熟悉。由於新津貼金額比現時高齡津貼的金額高出約一倍,我們相信沿用現行機制已是適度寬鬆。不要忘記我們沿用現時的尺度,長者將領取雙倍的2,200元,不是1,090元,尺度沒有收緊,是原封不動。事實上,超出新津貼限額的長者也不會有損失,他們年滿70歲仍可申領現有的高齡津貼,無須申報入息和資產。

  有意見指186,000元的個人資產限額是偏低。事實上,這已是綜援單身長者資產限額(38,000元)的四倍多,而且每年會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社援指數)作出調整,並非一成不變。截至本年八月底,社援指數的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數已較去年上升3.4%。我較早前曾說過,以此數字作計算,上限已達192,000元。我們預計截至十月底調整周期完結時的有關數據會繼續錄得正增長;而我們將繼續密切留意社援指數數據的變動,然後按既定機制於明年二月上調資產限額。即是當計劃推出時,資產限額肯定會超過192,000元。事實上,這資產限額自二○○九年起的累積增幅達8.8%。我們認為較務實的做法是先讓政府推出新津貼,然後按實踐經驗及需要檢討限額水平。

  至於普通高齡津貼,一向都設有資產及入息申報要求。推出長者生活津貼會令現時所有領取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都獲得約雙倍的資助。不過,若說因為這些有需要長者多了支援,就要讓其他65至69歲長者都領取每月過千元的普通高齡津貼,實在欠缺理據。這等同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也較年輕的長者增設「人人有份」的新津貼;在公共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是否有利於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大家要很小心考慮,政府對此有極大保留。

  有議員把長者生活津貼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掛u,表明若政府不承諾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就不會支持長者生活津貼。當局認為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是十分複雜和具爭議性的課題,社會上仍未有共識。相反,長者生活津貼作為扶貧措施,早已獲得廣泛支持,只要撥款一通過,超過40多萬名長者就可以即時受惠。硬要將兩者綑綁,對急需財政支援的長者並不公平。

扶貧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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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如何幫助現有保障制度無法妥善照顧的退休人士,我於昨晚已經說過,政府快將成立扶貧委員會。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已清楚表明,新的扶貧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包括「就處理老年貧窮問題,研究如何引入短、中、長期措施,改善現時的社會保障及退休保障制度」。就此,新的扶貧委員會轄下將設有由政務司司長親自領導的專責小組,深入研究、探討有關議題,我本人亦會積極參與小組的工作。這安排顯示現屆政府高度重視退休保障的課題。


強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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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回應與強積金有關的意見。大家都很關注強積金制度,政府亦很關注這議題。

  首先,政府清楚明白強積金制度對香港退休保障,以及其持續性,是相當重要的。我們對完善強積金制度,下調收費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有關工作自強積金制度開始運作,一直沒有停下來。其中包括提高市場運作透明度及競爭,特別是透過統一收費的計算方法,即基金的開支比率,並將各基金的開支比率定期向公眾發放,以增加基金減費的壓力。

  整體來說,各基金的平均開支比率由二○○八年起至今已經下調約18%。下一階段,「僱員自選安排」將由下月一日起實施。在此安排下,由僱員決定自由轉移強積金資產,將由現時佔強積金總供款額的約四成,大幅增加至佔總供款額的六成多。安排會進一步增加受託人減費的壓力。配合落實安排,積金局會於年底前在其網站提供更多有關回報的資訊,方便僱員比較基金的回報表現,不過我一定要強調,雖然回報水平的計算已經扣除基金收費,即是剩回報,但是僱員在選擇基金的時候,需要明白過去的回報不等於日後的回報,亦要顧及本身承受風險的能力和受托人提供的服務等等。

  當然我剛才所說的措施並仍然不足夠,正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教授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強積金制度需要更深層、更基本性的改革,所以早在籌備落實「僱員自選安排」時,政府已經要求積金局全面檢視制度,提出全方位的改善建議。例如如何推低受托人的成本和收費;又例如現時有數百項基金選擇是否切合強積金制度作為協助市民為退休作基本儲蓄的角色?應該以簡單,收費較便宜的基金為主。其他的建議例如規管基金的收費是否切實有效的措施,政府亦會保持開放態度,並積極跟進。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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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現行的退休保障制度,是經多年討論之後得出來的社會共識。我們理解到近年社會有很多有關退休保障的討論,而討論的其中一個焦點是強積金制度的成效。有人質疑,強積金制度能否為長者退休後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援。

  然而,在面對這個課題時如果只茞援顙鉹中@根支柱,便很容易失於偏頗。就整體社會而言,單憑當中的任何一根支柱,都不足以為所有長者提供經濟支援。強積金制度的目的是要協助就業人口為退休生活作準備。至於非就業人口、低收入人士或一些年紀較大而供款年期較短的就業人口,當他們的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及/或個人積蓄的整體收益,不足以支持個人生活所需,而其家人也無法協助時,社會保障制度便會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安全網。

  推出長者生活津貼可以補助不少有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因此我在此一再衷心希望財務委員會能夠批准撥款,讓政府盡早在明年三月正式推出新津貼,讓四十多萬名有需要的長者生活得到紓緩。

  本屆特區政府很著重改善清貧長者生活,推出長者生活津貼能加強社會保障這根支柱,即時可以補助不少有急切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儘管大家就退休保障的長遠發展有不同的理念或見解,但彼此的出發點都一致是為長者提供更多保障。因此我衷心希望各位立法會議員,能以求同存異、實事求是的態度,以清貧長者的福祉、香港的長遠利益為依歸,盡早批准撥款讓政府可以在明年三月正式推出新津貼,讓四十多萬名長者可以早日受惠。

  日後,政府仍會繼續鞏固並加強現行由三根支柱組成的退休保障制度。我們定必會充分考慮中央政策組就香港現行的退休保障制度深化研究工作的結果,以及扶貧委員會轄下的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專責小組的相關討論,從整體宏觀的層面,客觀認真地檢視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這個重要課題。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