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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資歷架構下推出「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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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宣布,教育局在資歷架構下推行「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他表示,這兩項措施讓進修人士在選擇課程時,能清楚掌握有關課程的資訊和了解須付出的整體學習時間;並有助僱主招聘和培訓員工。

  資歷架構於二○○八年正式推行,是一個七級的資歷級別制度,由最基礎的第一級到最高的第七級,涵蓋學術、職業和持續教育培訓各類資歷。

  現時教育及培訓巿場所提供的資歷及課程五花八門。「資歷名銜計劃」訂明了資歷架構下各級別的資歷可選用的名銜。

  吳克儉說:「通過簡化和統一資歷名銜,計劃有助加強資歷名銜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以及更清楚反映課程的資歷級別。」

  至於「資歷學分」,是量度修畢資歷架構認可課程所需的學習時間標準。一個「資歷學分」相當於10個學習小時,當中涵蓋各種模式的整體學習時間,包括課堂授課、網上學習、實習、自修、考試及其他評核活動等時數。

  吳克儉說:「『資歷學分』制度提供了清晰和透明的資訊,讓進修人士了解課程的學習量及預計完成課程所需的學習時間和努力。」

  「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對本地教育及培訓界而言是兩項重要的新措施,因此需要較長的過渡時間以確保順利推行及符合相關規定。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在資歷名冊(www.hkqr.gov.hk)上新登記的課程,須使用符合「資歷名銜計劃」的資歷名銜,同時,營辦者須展示第一至第四級課程的「資歷學分」。

  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開始,資歷名冊上的所有課程須全面使用符合計劃的名銜,而第一至第四級的課程亦須展示有關的「資歷學分」。

  吳克儉說:「除了惠及進修人士和僱主外,推行『資歷名銜計劃』及採用『資歷學分』對院校及教育培訓機構亦有裨益。『資歷名銜計劃』讓進修人士對報讀有關課程會更有信心,而「資歷學分」亦會方便院校間學分的認可及轉移。」

  「這兩項發展里程碑是教育局、教育及培訓機構及質素保證機構共同努力的成果。『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將進一步加強資歷架構的基建以配合國際發展。」

  「資歷名銜計劃」及「資歷學分」的詳情已上載至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資歷架構下各級別的資歷可選用的名銜請參考附件。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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