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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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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的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今年11月起實施,屆時僱員可選擇將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內。然而,有公眾人士指出,市場上強積金的計劃和組合多不勝數,在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強積金受託人之銷售對象將大幅增加至約300萬;雖然強積金半自由行可以增加僱員的選擇,但以不良手法銷售強積金計劃的情況或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設立強積金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外,當局還制訂了甚麼措施,確保強積金受託人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進行銷售,以及會因應僱員個別之需要而推銷合適的計劃;如有,措施的詳情及執行細節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設立調查隊伍,突擊抽查各個強積金受託人之銷售手法、宣傳文件及強積金計劃的內容,以及設立專責部門直接接受僱員的查詢和投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關於僱員自選安排對降低強積金收費的成效,當局會否在實施前作出估計,以及在實施後進行檢討;如會,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要約文件,必須為有關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的集體投資計劃,並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批准的註冊強積金計劃或基金,才可發出。推銷強積金產品的資料也須符合該兩個監管機構所訂立的監管規定。

  我們預期在僱員自選安排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實施後,業界會更積極銷售和推銷強積金計劃。為此,我們設立了新的法定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新制度下,只有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可以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就強積金產品提供意見,而他們行事必須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並遵從法定操守要求。為協助中介人遵從要求,積金局已發出《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操守指引》),訂明中介人須遵守的操守標準,包括中介人在邀請客戶作出關乎某強積金基金的選擇、或就基金提供受規管意見之前,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中介人也須向客戶披露足夠資料,讓他們能作出有根據的決定。例如:有關的強積金產品的費用及收費、其推銷該產品可獲得的金錢/非金錢形式的利益,以及把累算權益轉入或轉出保證基金的影響。  

  與此同時,積金局會繼續推行廣泛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務使僱員更理解強積金中介人的角色,及中介人所須遵從的法定操守要求,並掌握基本的強積金投資知識,從而使他們能作出有根據的決定,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在新的法定制度下,每名註冊中介人都會獲指派一個前線監督。前線監督獲賦予清晰的法定職責和權力,負責監察註冊中介人遵從法定操守要求的情況。前線監督會透過不同規管工具,例如實地檢查中介人的銷售和推廣活動,及相關的系統和紀錄,以監察他們遵從法定操守要求的情況。

  為確保能迅速察覺不當行為和跟進投訴,積金局已設立專責小組,處理涉及強積金中介人的查詢和投訴。積金局會備存中央投訴紀錄冊,載錄包括由前線監督接獲的投訴。此外,積金局會跟進前線監督處理投訴的情況,包括調查進度。如證實中介人有違反法定操守要求,積金局便會施加紀律懲處,包括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註冊。

(三)政府和積金局視降低強積金基金收費為一項首要工作,並採取了多項措施,提高市場透明度和促進市場競爭。舉例來說,積金局在二○○四年,訂出劃一顯示費用和收費對強積金基金影響的方法(即基金開支比率),而自二○○七年起,有關資料也上載到該局網站的收費比較平台,利便成員選擇計劃和基金。此外,政府和積金局也一直密切留意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的趨勢及強積金制度的其他發展情況,從而制定優化強積金制度的新措施。

  我們注意到,強積金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已由二○○八年一月的2.1%,下降至二○一二年九月的1.73%,減幅超過17%。儘管如此,我們堅信收費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特別是考慮到強積金制度的規模不斷擴大。實施僱員自選安排對強積金巿場的收費定價的實質影響,尚未確實,但如更多計劃成員選擇轉移至收費較低的基金,整體的基金開支比率就必然會下降。再者,安排亦會增加業界進一步調低費用及收費的壓力。我們會繼續密切注視巿場情況,包括強積金基金開支比率的變化,在有需要時推出新措施。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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