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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殘疾人士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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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不少殘疾人士的團體向本人反映,現時殘疾人士在尋找工作上遇到很大的困難。就有關殘疾人士就業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九年至二○一二年九月,政府部門聘請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附表一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二)由二○○九年至二○一二年九月透過勞工處的就業服務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附表二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三)現時有否研究採取新措施,協助或推動各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僱用殘疾人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重新考慮引入「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以立法方式規定企業須僱用指定百分比的殘疾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要確保殘疾人士有平等機會在公開就業市場擔當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我們已訂定了合適的法例措施,以防止就業和工作間的殘疾歧視;並一直致力為殘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就業支援和職業培訓服務,包括勞工處協助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就業的展能就業服務、社會福利署(社署)和職業訓練局提供的職業康復訓練,以及僱員再培訓局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再培訓課程等。此外,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與康復諮詢委員會及多個社會界別協作,透過公眾教育、宣傳、探訪等活動,向各界推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並鼓勵各界聘請殘疾人士和購買康復團體的產品和服務。

  就譚耀宗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據統計,二○○九年至二○一二年(註)公務員體系內殘疾人士按殘疾類別的分類統計(跟譚議員的分類大同小異)數字載於附件三。

(二)由二○○九年至二○一一年,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分別錄得2  436、2  405及2  403宗殘疾求職人士成功就業的個案;由二○一二年一月至九月,則錄得1 939宗個案。有關這些就業個案按其殘疾類別(跟譚議員的分類大同小異)的分類統計數字載於附件四。

(三)政府一向積極鼓勵政府部門、政府資助機構和法定團體聘用殘疾人士。政府作為僱主,致力在合適的情況下安排殘疾人士在政府內工作,並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符合政府職位基本入職資格的殘疾應徵者,無須再經篩選,直接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或筆試。殘疾應徵者會適當地獲優先考慮,使他們能與健全應徵者在同等基礎上競爭。此外,在為招聘而設的筆試/面試中,如果有殘疾人士要求特別筆試/面試安排,部門均會考慮他們的要求而作出適當安排。公務員事務局一直密切注視各政府部門是否有效地執行政府聘用殘疾人士政策。同時,為幫助殘疾員工妥善執行職務,政府提供不同形式的在職協助,包括改裝工作間或辦公室設施、適當調整工作模式或工作時間表,以及提供適當器材等。公務員事務局亦撥款為殘疾員工購置有助他們在工作地點更妥善執行職務的輔助器材,包括點字顯示器、屏幕閱讀軟件、電話擴音器等。政府會貫徹上述聘用殘疾人士政策及推廣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勞福局亦一直要求各政策局積極鼓勵其政策範圍下的公共機構和資助團體制訂僱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和措施。有關的措施可包括:參考公務員隊伍的經驗,以制訂有關僱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和程序;在年報內公布僱用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以及優先購買康復團體的產品和服務等。

  此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殘疾求職者提供免費及個人化的就業服務,協助他們公開就業。該科並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職前培訓,提升殘疾人士的就業競爭力,及向僱主提供津貼,以鼓勵僱主聘用他們並提供培訓及支援。為加深僱主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展能就業科已製作新一輯介紹成功就業個案的短片和照片,以便在作推廣性探訪時,使用平板電腦向僱主展示這些短片和照片。該科會繼續積極聯絡各界僱主,鼓勵他們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合適的職位。

  社署則透過「創業展才能」計劃(計劃)向非政府機構提供種子基金,協助它們開設小型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就業機會。在計劃下,非政府機構就每項業務最多可獲200萬元撥款,以作為創業初期的資本及營運開支。計劃規定有關業務所僱用的殘疾人士,不可少於其受薪僱員總數的50%。當局在今年已向計劃注資一億元,並將資助期由最長兩年延長至三年。此外,為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我們會資助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購買輔助儀器及改裝工作間,以協助殘疾人士公開就業並讓殘疾僱員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每聘請一名殘疾僱員,僱主最多可獲發二萬元的資助。我們又會提供500元的導師獎勵金,鼓勵僱主為殘疾僱員提供在職指導及協助他們適應新工作。

(四)根據歐洲議會及國際勞工組織分別於二○○○年及二○○三年就促進殘疾人士就業進行的研究,海外國家推行強制性就業配額制度以協助殘疾人士就業並未見成功,部分國家亦已取消其配額制度。主流趨勢是制定反殘疾歧視法例和其他加強支援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而非制訂就業配額制度。

  事實上,強制性的就業配額制度會令殘疾人士被視為社會的負累,使他們難以為同事所接納,不利他們融入社會。有見及此,我們認為應該幫助殘疾人士憑他們的能力去覓得合適的工作,而非因其殘疾而給予工作。我們除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支援予殘疾人士外,亦會繼續採取正面的鼓勵措施,包括嘉獎良好僱主、推廣良好的做法及為僱主提供誘因和協助等,以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註:有關統計以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為截數日期。我們並沒有截至二○一二年九月的現存資料。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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