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七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申領資格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的辦事處職員於八月十七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查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申領資格。社會保障辦事處一名主任表示,「只要綜援申請人證明借貸是需要在某時期內償還,則該項借貸不屬於收入。」本人獲悉,有社署的職員表示,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轄下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向學生提供的貸款屬資助性質及被視為入息,因而取消學生領取綜援的資格。然而,學資處的文件顯示,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該計劃下的貸款是一項政府貸款,其提供的生活費貸款必須在畢業後開始償還及計算利息,而利率為年息一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上述社署職員的說法,借貸不被視為收入,為甚麼政府的借貸被視為收入;

(二)根據社署的政策及以往的做法,哪些貸款會被視為貸款、被視為資助,或被視為入息;

(三)鑑於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須在有關學生畢業後分期償還,社署把有關貸款視為貸款還是資助;

(四)當局會否繼續向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成員發放綜援,以免他們需借貸度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對於屬大專生及殘疾人士的綜援家庭成員,當局會否馬上恢復該等成員申領綜援的資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在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於畢業後無力償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貸款時,當局會否替他們還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評估社署取消大專生領取綜援的資格,是否違反當局設立綜援的目的?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至(四)及(六):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由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管理,目的是為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副學位或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資助,確保他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有經濟需要的學生須通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學資處會按「調整後家庭收入」及「資產值按比例計算法」機制,評定他們可獲得的助學金及/或低息貸款金額。

  由於參加資助計劃的專上學生已可以透過該項計劃獲得經濟援助以應付學習及生活開支,因此他們不應再在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獲得援助。如參加了資助計劃的學生是綜援家庭成員,社署在計算他們的家庭總收入時,不會將學資處的助學金及貸款計算在內。上述安排符合綜援計劃作為有經濟困難人士最後安全網的目的。

(五)學資處設有機制協助有還款困難的學生。借款的學生如因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財政困難或患重病而在償還貸款方面遇到困難,不論是否來自綜援家庭,均可向學資處申請延期還款,學資處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宗申請。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超過80%延期還款申請獲批准。如個別借款學生最終無法償還貸款,學資處會要求貸款的彌償人償還相關款項。如有需要,學資處亦會與借款學生或彌償人協商,作債務重組安排,以協助他們償還貸款。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