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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澄清有關添置武器的報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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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月十九日)一份中文報章指警方添置新武器的報道,警方澄清如下:

  該中文報章今日指警方添置新武器去處理一旦失控的示威群眾的報道部分內容並不真確。

  警方早於二○○九年購入六輛「銳武」裝甲車及兩部LRAD 長距離揚聲裝置配件,以維持警隊有效的防暴應變能力。有關裝置並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

  警方就有關裝置的使用有嚴格的守則及指引,在調配及使用前必須先取得機動部隊校長或副校長的批准,並須由曾接受訓練的人員操作。至目前為止,警方從未在任何行動中使用該裝置。

  至於「手拋無剌激性橡膠爆破防暴榴彈」,是供警察機動部隊作日常防暴訓練用途,並無實際防暴功能。以往警隊平均每年購買三千至四千枚,但為了節省行政時間及相關開支,不再每年進行訂購,警隊於二○○九年一次過向供應商購買一萬枚,以供未來數年訓練之用。而有關的防暴榴彈分別於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分兩批送達。

  警方重申,LRAD 長距離揚聲裝置只用於防暴行動,並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八十一號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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