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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有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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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兩項命令今日(十月十九日)刊憲,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與馬來西亞及墨西哥簽訂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夥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兩項協定的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這些命令將於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與馬來西亞及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與墨西哥簽訂協定。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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