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打擊水貨活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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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北區的水貨活動越趨頻繁,尤以港鐵上水站一帶的情況最為嚴重。該等活動阻礙居民出入港鐵站,令附近的環境壎芶飫t,以及推高區內貨品的價格。有報道指出,雖然政府在本年九月十八日公布推出多項打擊措施,但水貨集團只是轉移了營運模式,對區內的各種影響仍然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參與水貨活動;當中香港人與內地人的比例為何;過去三年,有多少人曾經因參與水貨活動而被起訴及定罪,個案詳情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貨物的種類及總值分別為何;

(二)本港執法部門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擊水貨活動及參與人士;兩地交換情報及採取聯合行動的詳情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內地執法部門引用哪些法例打擊該等活動和人士;

(三)鑑於部分水貨活動近日已經轉移至粉嶺及大埔等地區,執法部門如何調整打擊策略;會否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加強打擊水貨活動的力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配調人手;

(四)過去三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攜帶過量或體積過大的物件,而拒絕他們入閘或登上港鐵列車;若有,有關數字為何,並按鐵路路線列出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該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擊工作;

(五)鑑於有水貨集團租用住宅單位作為貨倉,並用來分發貨品,執法部門如何收集相關情報及打擊該等活動;

(六)目前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如何評估各項打擊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七)會否考慮要求內地當局限制內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以減少他們參與水貨活動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問題涉及不同政策範疇,經諮詢有關決策局後,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輸入或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但貨物並不包括船隻、飛機或車輛上的乘客所攜帶而輸入或輸出的物品。換言之,就旅客而言,香港海關只會就其攜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而採取執法行動。

  不過,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任何以訪客身分入境的人士如違反其逗留條件,包括在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許可下,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此外,《入境條例》亦訂明任何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若證實內地旅客以訪客身分參與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提出檢控,亦可能會拒絕有關人士再次入境。若內地居民因違反特區法律而被檢控及定罪,經入境處通報,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會註銷他們的赴港簽注。

  由二○一○年開始至二○一二年十月初,入境處聯同其他執法部門拘捕了共407名懷疑因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當中48人被定罪,被判監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行動中檢獲的貨物主要為食品、日用品及電子產品,當中包括燕窩、紅酒、海鮮、平板電腦和手提電話等。入境處並沒有對該等貨物進行估值。

  此外,如水貨客對環境壎苀y成滋擾,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會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向亂拋垃圾或隨地吐痰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在妨礙街道清掃工作的物品上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飭令物主於指定時間內將物品移走,否則會採取移走行動而不另行通知。由二○一○年一月開始至二○一二年九月,食環署在上水一帶向涉嫌參與水貨活動的人士共發出82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390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檢走1,444件物品,及檢控三名未有於指定時間內將障礙物移走的人士。

  視乎具體情況,警方也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內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檢控違例者。

  政府已留意到水貨活動進入上水一帶的工業大廈和住宅樓宇,並加強巡查。消防處如在巡查有關樓宇時發現有阻塞逃生途徑或阻礙消防裝置等違規事項,便會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針對水貨活動,消防處曾聯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巡查上水一帶的住宅屋苑和工業大廈,發出共六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和三封警告信。就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個案,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會根據有關土地契約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提出警告甚至「釘契」。

  當局相信參與水貨活動的人士包括香港和內地居民,但沒有相關人數數字。香港與內地相關的執法部門會繼續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換及進行聯合分析,並按需要採取深港兩地同步的執法行動,打擊集團式的水貨活動。

(三)政府已留意到水貨活動有改變營運模式的趨勢,由早前在鐵路站附近做分貨、散貨,進入上水一帶的工業大廈和住宅單位,以及轉移至上水以外地區。就此,執法部門會互相配合,加強搜集及交流情報,繼續以不定時、不定點,以及從源頭堵截的策略,採取以情報為主導的執法行動,並會因應實際情況適當地調整有關策略,以及人手編配。入境處、警方等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已擴展至上水及粉嶺以外地區,以及懷疑被用作貯存、包裝及分發水貨的私人住宅。地政總署和消防處亦已加強巡查懷疑是水貨活動黑點的樓宇,如發現違規或違反地契,他們會即時採取行動。食環署也會密切留意其他地區的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四)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發出的「運載行李條件」,乘客攜帶的行李尺寸,其長、闊、高的總和不得超過170厘米,同時任何一面的長度不可超過130厘米。車站職員會向違規的乘客作出勸喻,在有需要時職員會發出警告,嚴重的甚至會作出檢控。根據港鐵公司以往執行行李規定的經驗,絕大多數乘客均會合作。港鐵公司並沒有記錄乘客因攜帶不符合規定行李而被拒絕入閘或乘搭港鐵的數字。

  為維持車站秩序,港鐵公司近期在個別東鐵線車站採取一連串新措施,包括於上水站特別增加大型指示牌,提示乘客有關行李尺寸的規定,攜帶大型物件的乘客,不可以使用扶手電梯;在上水站C出入口擺放圍欄,讓乘客排隊使用闊閘機入站,令入站的人流更有秩序,避免阻礙其他入站的乘客等。

  有鑑於個別乘客攜帶的行李非常重,對其他乘客造成危險及滋擾,由二○一二年十月九日開始,港鐵公司在東鐵線推行一項為期三個月的試驗計劃,限制行李重量在32公斤或以下。港鐵公司已在上水站、粉嶺站、羅湖站,以及落馬洲站設置電子地磅,在乘客入閘前,職員會主動檢查乘客的行李重量。

  此外,港鐵公司會增加「附例特檢隊」人手,由目前29人增加至39人,而支援特檢隊工作的合約保安員亦會由74名增加至92名。「附例特檢隊」會繼續在東鐵線,尤其是過境車站,協助管理人流及執行《香港鐵路附例》。

(五)見上文第三部分的回應。

(六)政務司司長於本年九月十八日召開了跨部門會議,公布了六項措施,以更全面及更嚴厲地進行打擊水貨活動的執法工作。六項措施的詳細內容見相關新聞稿(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9/18/P201209180612.htm)。

  各有關部門已加強執法,採取聯合行動。在本年九月十九日至十月十二日期間,入境處聯同警方在上水、粉嶺、火炭等地區採取了多次名為「風沙」的大規模掃蕩行動,打擊內地旅客涉嫌違反在港逗留條件參與水貨活動。行動中拘捕了284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其中31人被起訴,18人已被定罪及判監兩個月,246名未被起訴人士已被遣返內地。

  香港海關則已在各陸路口岸及東鐵沿線各站和周邊範圍監察水貨活動加強情報搜集,並繼續透過與內地相關的執法部門的情報交流和通報機制,作現場通報及情報交換。食環署、地政總署、警方和消防處亦已分別加強執法,打擊水貨活動。

  在運輸及房屋局的協調下,港鐵公司亦正全力配合特區政府的執法工作。他們已增加人手,在閘前如果有一些乘客攜帶的行李的尺寸超出了法例的規定,包括攜帶了比限制為大的行李入閘,港鐵會採取執法工作。

  部門的聯合行動已經初見成效。打擊行動會持之以恆,各有關部門會繼續重點打擊有組織水貨活動。

(七)就有關限制內地人士不能在一日之內多次往返香港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考慮其可行性、對一般內地訪客、整體入境政策以至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形象的影響,以及處理水貨活動的成效。

  行政長官早前宣布,特區政府會與內地當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密切留意個人遊計劃的實施情況,並反映香港接待旅客的能力和各方面的配套,以確保香港旅遊及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以及減少對香港居民生活所造成的影響。相信有關機制將有助我們有序地發展個人遊計劃。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