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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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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本年九月八日宣布修訂「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該科)的政策。在新政策下,辦學團體及學校可自行決定是否開展該科和是否要獨立成科,亦不設推行該科的限期。此外,各校所獲得的53萬元「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可用於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若學校推行該科,亦可以自行決定方式和時間。行政長官其後於十月八日向傳媒表示,接納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的建議,擱置該科的課程指引但無須撤銷該科。事件發展至今,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士和團體要求政府撤銷該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就推行該科的相關事宜,重新進行公開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撤銷該科對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長遠的發展,以及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擱置該科的課程指引對推行該科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評估撤銷該科會否令辦學團體、教育界、特區政府和國家之間產生對立、造成深層次矛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撤銷該科對特區政府施政和管治威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如何保證學校有足夠具備質素的教師去推行該科;會否增加相關的培訓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評估,上述的政策修訂對辦學團體和學校及推行該科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間學校決定開展該科,以及他們的推行方式和時間表為何;並按學校分區列出該等學校的數目和名稱;

(九)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對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和學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評估,學校不論推行或不推行該科均可獲得53萬元的津貼,會否對已推行或計劃推行該科的學校不公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後,是否需要增加「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的金額,提供更多資源供學校自編教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二)鑑於學校推行該科時可以自行決定參考任何課程指引,或自行開發教材,政府如何確保學校教材的質素;

(十三)有否計劃協助減輕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所面對的公眾和輿論壓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四)有否接獲有意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的求助,表示因為未能承受公眾和輿論壓力而被迫放棄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會為他們提供甚麼支援,以協助他們順利推行該科;

(十五)有否任何措施,鼓勵更多辦學團體或學校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六)會否評估和檢討該科的推行成效;如否,原因為何;如會,何時進行及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大輝議員的提問,謹覆如下:

(一)在新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策下,如果辦學團體和學校自行決定開展該科,它們可自由採納其在專業判斷下認為合適的教學指引和相關教材,政府不作規定,也不再為該科提供任何規定性或官方的課程指引。在這專業自決的原則下,我們認為無須就推行該科重新諮詢。

(二)、(四)及(五)香港學校課程向來重視德育、國民和公民教育,而「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亦一致認為有關教育是學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環,並認為全人發展應包括對國家的認識、國民身分的認同,以及對社會多元包容的核心價值的認知。因此,學生接受德育、國民和公民教育是理所當然的。根據我們從辦學團體、學校及不同社會人士收集到的意見,不撤科是主流意見,而委員會和政府均不贊成撤銷此科。

(三)政府雖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但德育及國民教育並非全新事物,學校可繼續因應學校與學生的需要,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培育學生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以達致整體的課程目標。如果辦學團體和學校自決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府和社會應予以尊重和信任,而學校亦可自由採納學校在其專業判斷下認為合適的教學指引和相關教材。

(六)辦學團體及學校在專業自主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教育局530,000港元「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推展德育及國民教育。另外,教育局也繼續就不同的教與學範疇提供專業培訓與支援。

(七)課程發展議會於二零零一年公布《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將「認識自己的國民身份,致力貢獻國家和社會」列為七個學習宗旨之一。相關的科目內容都包涵認識中國文化、發展和挑戰,例如:各學習階段的中國語文科;小學常識科;初中的生活與社會課程、地理、中國歷史、宗教;高中的通識教育科、中國歷史等。同時,在全方位學習和經歷,亦包涵品德教育和正面價值觀的培養。在新的政策下,辦學團體和學校可自決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或採用不同的模式推行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因此,在新的政策下,青少年短期、中期和長遠的發展應可在專業作主的原則下得以持續。

(八)及(九)根據辦學團體及學校所反映的意見和觀察,有些辦學團體、學校正考慮按專業自主精神,推行合乎校情的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等,提供全人教育。但是現時因沒有全面的資料,因此未能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對辦學團體及學校的影響。

(十)及(十一)本局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向學校發放的「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無論學校以任何方式推展德育及國民教育,如價值教育、生命教育、國情認知、公民教育、可持續發展教育、性教育等相關項目所需而準備及教學安排,學校仍然可以靈活運用有關津貼,用於自編教材、購買教學資源、僱用專業人員或服務以分擔及支援有關教育等,並沒有不公平的情況。由於該筆津貼發放至今不足三個月,現時未有需要評估是否需要調整有關金額。

(十二)一直以來,學校都是以校本及生本模式,依據其辦學理念、教育目標、學校條件及學生需要,作出專業判斷,採納認為合適的教學指引和相關教材,為學生提供有成效的學習經歷,培育學生良好的品德及國民素質。本局將會一如以往,尊重學校專業自決的原則,按需要提供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及校本專業支援。

(十三)相信隨�茪E月八日的政策修改及十月八日擱置指引的決定,爭議應可逐漸平息。

(十四)本局並沒有接到有關求助的個案。

(十五)及(十六)自二零零一年課程改革以來,德育及公民教育已列為課程改革的四個關鍵項目之一,旨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自主能力,使他們明辨是非,培養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作出情理兼備的判斷。一如以往,教育局會透過多元化渠道,例如研討會、焦點小組訪談、以了解學校在不同範疇的發展情況及學習成效。本局會一如以往,與辦學團體及學校保持溝通,積極聽取意見及建議,並尊重辦學團體與學校對是否及如何推行此科的專業決定。

完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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