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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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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的電費多年來一直高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的電費,差距達到三成,港島區的居民和中小型企業的電費負擔因此較其他地區的為重。明年,政府會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就其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進行中期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與兩電展開商討,要求兩電修訂電費計算機制,鼓勵用戶減少用電,提升能源效益,同時減輕電費開支;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會否考慮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檢討目前兩電享有的准許回報率的水平和計算方式,以減低兩電的准許利潤,紓緩電費上升的壓力;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同時,政府會否考慮把兩電的減排表現與准許回報率建立更密切的關係,以提高現時兩電須符合的排放表現;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會否考慮立即研究具體的措施,拉近港燈和中電之間的電費差距,並主動與兩電進行商討;若會,有關工作的具體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四)會否考慮即時展開開放電力市場的政策研究工作,預備在兩電的《協議》屆滿時,引入更多電力市場的參與者,並落實廠網分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五)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會否考慮在計算准許回報的機制作出調節,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兩電採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轉廢為能的技術發電;若會,詳情是甚麼?

答覆:

主席:

  《管制計劃協議》(《協議》)清楚訂明,於二○一三年內兩電及政府均可就現行《協議》中的任何部分提出修改的要求,而任何修改建議須經雙方同意後實行。政府會按《協議》規定於二○一三年初分別與兩電就《協議》進行中期檢討,並正為此作出準備。政府對修改建議持開放態度,並會在正式開展中期檢討前,到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聽取委員的意見。

  就提問的各部分,我們答覆如下:

(一)政府當局已收到兩電就二○一三年電費調整的建議,並正按《協議》與兩電進行電費檢討。我們會做好把關工作,確保香港的電力供應充分平衡穩定、安全、環保及價格合理的政策目標,以保障市民的利益。我們亦已要求兩電研究如何透過改變電費結構,以推動節能及減少用電需求,以及在制定建議前與持份者溝通,尋求社會共識。我們會繼續探討如何進一步推動節能和提升能源效益。

(二)二○○八年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現行的《協議》,將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固定資產平均淨值13.5%至15%,大幅下調至9.99%,兩電在二○○九年的基本電費因此分別有一成及接近兩成的實質減幅,相等於市民每年少付超過50億元的電費。就排放表現方面,電廠的排放不但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規管,現行《協議》亦已把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其排放表現掛鉤。任何就《協議》條文作出檢討的建議,政府或兩電可按《協議》中訂明的安排,提出討論。但任何修訂,仍須雙方同意才可在《協議》有效日期內實施。

(三)由於兩電的供電地域、顧客數量和組合、運作模式、經營成本以及售電量有所不同,導致有不同的電費水平。而每年的電費水平,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預測售電量、經營成本、燃料價格、資本投資、燃料價條款帳和電費穩定基金結餘等。政府會繼續做好把關工作,按《協議》與兩電進行電費檢討。

(四)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於二○○八年簽訂現行的《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政府將按《協議》規定於二○一六年前與兩電商討未來的電力市場規管框架。我們亦正推展準備工作,包括研究和分析開放市場的模式及規管框架的改變,例如廠網分家和加強聯網等工作。

(五)為鼓勵電力公司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協議》訂明有關的投資可取得較高的准許利潤回報(即以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1%計算)。現時已有電力公司在發電廠設立光伏系統,每年可產電約62萬度。兩間電力公司亦正研究建立離岸風力發電場的可行性。此外,政府亦會推動轉廢為能,例如為興建中的污泥處理設施加裝設備,把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熱能轉化成電力,除滿足設施本身的用電需求外,剩餘電力亦可輸出至電網。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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