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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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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月十六日)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冠軍行動」及「Powerplayer」,共拘捕二十三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冠軍行動」於今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進行,共搜查了三十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工廠大廈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等,在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隊員共拘捕了十二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十二名非法勞工為八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五十八歲,其中兩名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中一名女子則涉嫌曾經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同時,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分別為三十九及四十二歲。

  另外,入境處亦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於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執行聯合行動「Powerplayer」;行動中,執法人員搜查了二十個位於新界北區的目標地點,包括電子零件回收場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等。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勞工為八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四十八歲,其中四名人士持有擔保書。同時,三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九歲。

  所有非法勞工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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