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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月十五日)下午於出席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首次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首先多謝大家傳媒朋友等了這樣久,因為今日我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委員非常踴躍,所以我們用了三個多小時的時間。今天是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會議開始的時間,其實行政長官亦有出席作一些開場白,主要講出他對房屋問題的關注。第二亦是對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抱有期望,希望委員會能盡快提出一個報告,及對香港長遠房屋方面的需要,對策方面的建議。
今日我們委員會會議因為是第一次會議,主要處理了第一,關於我們的職權範圍及我們工作的方向的問題。第二,是政府方面向委員提供一些與房屋有關的統計資料的分析,希望委員有一個展開工作的開始的基礎。
在討論過程�堶情A比較多時間集中討論職權範圍,亦牽涉到我們的工作方向。我們的職權範圍大致上有三點:第一,去探討、去確定、去分析一下社會上對住屋方面的需求,以及不同的社群,無論是長者、年青人、一些居住環境惡劣的、或者首次的置業者,他們的需求是怎樣的,以及作出一些優次的評估。
第二方面,就是對公私營的房屋的需求方面的預測;第三個職權項目,就是去檢視一下相關的政策,一些措施的安排,以及一些有關規劃及土地用途方面的安排,提出一些意見或者具體的建議。
在討論過程�堶情A委員亦關心到究竟我們討論房屋需求的時候,會否同時亦會涉及房屋的供應方面的問題,這一點我在會上亦向委員講清楚,當我們討論到需求的時候,無可避免地一定涉及到供應的。例如我們講到需要有多少萬個單位的需求,有住戶方面的需求,當然假設了對供應方面都有所期望。所以需求及供應其實某程度來說,都是一個銅幣的兩面。大體上我們亦同時明白,在講及供應的時候,不能不看見香港本身在土地供應方面,會否有一些限制,或者我們需求方面,先後緩急方面有不同的判斷,所以兩者都是一個互動的過程。
但無論如何,在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的討論過程�堶情A涉及房屋供應方面的意見或建議,這亦是很合理的討論方式。不過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本身,並不是一個土地發展的委員會,只要我們分清楚工作方面的重點不同,便可以比較好地處理到工作進行的方向。
我們在下一次會議,會向委員建議往後幾次的委員會會議怎樣分工。每一次會議的主題是甚麼,讓委員及早準備他們的意見。同時,我們亦因應委員的需要及期望,會提供一些分析性的文件,及一些資料性的文件。今日在討論到與房屋有關的資料過程�堶情A委員亦提出一些具體意見及一些要求,我們亦會提供一些資料。還有,委員方面亦希望有機會了解現時香港整體經濟社會的大環境,這亦會影響到對房屋方面的需求;包括人口結構的變化,社會的老齡化等;亦有委會希望能夠有機會了解一下政府整體土地供應的狀況,這些我們亦會在適當時候與委員作分享。
大體上今日會議是開得非常的好,委員方面是非常之發言踴躍,我好有信心我們的委員會一定能夠可以就長遠房屋策略方面集思廣益。我們現在爭取希望明年中能夠得到一個初步的報告出來,這個報告是作為一個諮詢文件,再進行一個三個月期的公眾諮詢,但在未來這幾個月我們都會透過不同方式去聽取,去掌握社會上不同界別的意見,亦會安排一些焦點小組,即focus group的一些討論,希望能夠掌握多點社會不同的群組方面對房屋方面的一些期望、需求。或者我講幾句英文然後先回答大家的問題。
記者:整個諮詢文件最終會制定成長遠房屋策略,那麼,是指未來五年、十年,還是多久的一個策略呢?另外,又如何說服公眾這個委員會並不是一個為政府爭取民意的委員會?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第一,房屋的需要是社會上公認的一個很重要的需要。按照很多民意調查,問到居民有關民生的需要時,房屋往往都是排在首位。所以這與政府爭取民意並沒有甚麼關係,但政府當然要盡量做好房屋問題。長遠房屋策略過去曾做過兩次。一次在1987年,另外一次在1998年。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長遠房屋策略」或者「長策」這個字代表�茯F府對長遠房屋需求是一個有承擔、有遠見的舉動,我們覺得值得在這時再進行新一輪長遠房屋策略檢討。今日會上亦談過「長遠」究竟是指多少年。當然今日沒有訂下結論是多少年,但大體上,作為一個操作用的考慮,我們是用十年作為初步的考慮,但到最後,報告發表的時候,是十年抑或再長一些?到時會因應討論需要再去確定。但如訂了譬如十年,提出了十年的長遠房屋策略並不等如我們要等十年後才再做檢討。起碼政府方面希望有了十年的長遠房屋策略後,再定期去進行修訂,因應社會狀況的變化,人口結構的變化,或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作出修訂。
記者:(向委員提供哪些方面的資料)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今日我們提供與房屋有關的資料都是基本性資料,作為一個起點,日後會再因應討論的主題會有進一步資料提供,今日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人口資料,多少人住在公營房屋?多少私營房屋?房屋的數量或者一些人口結構上的資料狀況,還包括其目前居住的環境,比較擁擠一些的,無論是住得不足夠的,例如�茤苤B板間房、�H位、籠屋等等,這些資料目前是根據統計處或者其他有關政府部門,都在某個程度是已公開的資料,亦都有關於公屋方面輪候冊的狀況,有關於公營房屋方面不同類型的公營房屋居住的分布,是一些整體性資料。
至於你剛才第一個問題,關於土地資料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講,在討論房屋需求的時候,最終當我們的委員會要提出具體建議,我們不可能不提及與供應有關的,對策一定是供應上的回應,我們的討論如果從長遠房屋需要、預測的角度來說,需求和供應是一個錢幣的兩面,但我們這個委員會不是去看具體土地的問題,因為土地的問題可以是很闊的,土地問題可以包括具體甚麼地?何時推出來賣等等?大家都明白一定是市場非常敏感的資料,我們在政府內部要處理這些資料要非常謹慎,因為任何與土地有關的一些資訊,可能會影響到市場的一些看法,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要比較小心去處理,委員都明白,所以委員所關心的當我們討論到需求問題的時候,一定涉及到如何回應需求,一定涉及到對供應方面的意見,一些的觀察、一些主張,我作為主席來看,這些討論是正常的。
記者:最終的報告是否會有一個確實的指標,例如有「八萬五」這類的房屋供應確實數字指標,以交給政府?作為一個長遠的規劃,你覺得十年是否一個太長遠、太空泛的年期?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講,究竟長遠來說,我們應該用多少年作為一個基礎呢?我剛才講十年是可以作為一個起點的。過去的長遠房屋策略,試過用十五年的,但是當然我們亦想到如果用十五年,可能過去十五年也有好大變化、好多變數。但用十年或五年也好,都是可能有變數的,所以重點不是最初訂下幾多年,而十年亦講得通,因為很多計劃都是用十年,關鍵點就在於當這個計劃訂好之後,是否有一個經常在資料方面、在統計方面、在模式方面的檢視,令到任何時候這些指標,無論是否量化了的指標,或其他標準,都能夠切合時宜。至於當長遠房屋策略報告出台時,會否有量化的目標?有幾多萬個單位?我目前不可以講將來委員希望怎樣表述長遠房屋策略的一些目標,究竟是一個數字?抑或是一系列的數字?抑或是其他?無論怎樣也好,我相信到頭來長遠房屋策略報告,一定要能列出一些目標,能夠令到政府可以按照這個目標,如果政府接納這些目標的話,能夠幫到政府去制定具體的政策及回應的措施。
記者:其實這個委員會方向很廣泛,有很多個範疇,其實開八次會是不是足夠討論十年的房屋策略呢?另外其實政府從土地供應入手去解決房屋問題,但偏偏在這個委員會又不會講這個關於土地供應,會不會考慮合併現在這個長策會和土地供應委員會呢?還有,敏感資料是不是信不過現在這個委員會�堶悸漲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首先說開會次數那方面,現在我們開會次數大體上是六個星期左右,有些是五星期,若五至六星期左右開一次會。大家要明白這類委員會我們牽涉許多資料問題的討論,這個密度其實不算疏的了。但我們都保留彈性,有需要時可以加會。但為甚麼都是這個數目的會,因為我們爭取希望能夠在明年中之後能夠出諮詢報告,現在要早一點及時地把問題和看法提出來,這個都是重要的,我們要顧及公眾對時間表的期望。
至於土地供應問題,正如我剛才說,現在我們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是會講一些和我們剖析香港房屋需求,及由此而得出的需求方面的預測,涉及到供應方面的問題,所以說需求一定脫離不開用甚麼方式去回應的,這個就是供應。但這個房屋供應的討論,和究竟政府方面,土地怎樣分配用途,大家知道土地的分配用途都不只是一個委員會的,牽涉城市規劃委員會,它有很多其他考慮,它要考慮城規的要求,考慮環保、交通等等,我們已經有既定的機制去處理這些問題。
如果去到具體,哪些地拿出來賣,哪些放在勾地表,同樣這些問題都不是適宜在這個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堸Q論的。所以我們要分清楚供應具體的意思是甚麼。我覺得在這一點上,在今天我們這個委員會的會議上,都沒有委員希望我們的委員會變了土地的委員會,因為我們有機制的了。我們要很重視分工,和角色要分得很清楚。
記者:有指其實這個委員會與現有例如房屋委員會等等涉及到房屋的機構職權有少許職權重疊,委員會如何可以杜絕職權重疊的情況?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有很具體的法定職權的,如果在其他場合有任何建議或決定,當然最終都要經歷法定決策的機制。我舉一個例,關於五千個白表可以免補價買居屋,這個倡議,行政長官提出來,在程序上亦都要經房委會的機制去議定具體的細節。這�塈皕Q講出,將來這個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當它提出一系列具體的建議,當然這些建議都經歷了公眾諮詢,得到社會上廣泛的認同,提出來後政府要決定是否採納,如果政府決定採納的時候,當然具體針對不同的建議,如牽涉到房委會的職權,當然都根據法定的要求,都要經過房委會的程序去落實。
記者︰(有關公開利益申報及焦點小組的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關於利益申報,我們很明白我們這個委員會公眾很關注,因為我們委員會討論的問題都相當重要,與房屋、房地產有關連,正如在房委會做委員,我們有正式申報制度,包括一開始時每一個委員都要填寫一份利益登記表,這個所有委員都要求要做的。我們會盡快收集完第一時間會上網,待公眾可以知道,亦都在每次開會時候,如果個別委員認為有些討論的項目或題目與他有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的話,他要向主席申報。如果是認為真正有很大的衡突,他要離席。或者我作為主席,如我有衝突的時候,我亦要離席,要找一個臨時主席去主持會議。同時,任何在會上討論過程申報的利益衝突或者潛在利益衝突,都會記錄在案,保證高度透明和向公眾交待。在申報方面要求相當嚴格。如果申報資料有甚麼轉變,在我們申報要求範圍內,要經常地提供最新資料。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3時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