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一女被裁定違例管理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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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於深水�鶪峏籊內瑊z無牌旅館,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本年二月及三月巡查分別位於深水�齛硅a街及旺角砵蘭街的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成功以時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這兩間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福榮街處所的女子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而負責管理砵蘭街處所的男子則被判罰款10,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