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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達致粵港政府訂定的二○一○年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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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月十日)公布二○一○年香港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根據最新的排放數據,香港已達致粵港政府於二○○二年訂定的二○一○年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為改善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的空氣質素,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達成共識,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把區內四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在二○一○年或以前分別削減40%、20%、55%和55%。

  根據環保署最新估算的排放數據,相對於一九九七年,二○一○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已分別減少57%、30%、59%及59%,即已達致粵港雙方訂立的減排目標。二○一○年和往年的排放清單詳細數據及相關報告,已上載於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環保署自二○○八年編定了二○○七年的排放清單後,開展了對船舶及車輛等多種污染源的排放估算研究。有關研究在二○一二年相繼完成,當中亦已包括了最新的排放估算方法和本地數據。環保署採納了這些研究結果來編制二○一○年的排放清單,以及更新過往所估算的排放清單,以確保數據在排放趨勢分析上具有一致性。

  政府於二○一二年一月同意採納建議的新的空氣質素指標,而環保署正落實一系列共二十二項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以進一步提高香港的空氣質素。粵港雙方就制訂下一階段減排目標的討論已進入最後階段,雙方會盡快完成相關工作,爭取在今年內公布。

  廣東省就二○一○年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排放數據的估算亦已接近完成,並會爭取在今年內公布結果。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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