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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九日)中午在添馬政府總部西翼大堂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各位傳媒好。就�茷n丫島撞船事故,我首先在這�埵A次向死難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
隨�茪W周的搜救行動結束,工作現時在兩方面進行:一方面就�茬o次嚴重事故的調查;另一方面為死難者的家屬提供全面的支援。
我今日向大家匯報一下在今早行政會議就�蚑晙d方面的討論。正如行政長官在十月二日的記者會時已經公布,由於這件事牽涉非常重大的社會問題,亦引起重大的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早於十月二日已經公布了我們會尋求行政會議的同意用《調查委員會條例》,即香港法例第86章之下,成立一個法定、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來調查這次事故。
今日是這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次行政會議,所以我們亦率先用今早的會議向行政會議匯報這件事,以及尋求行政會議支持成立這個法定、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行政會議已經原則上同意用這條法例來成立調查委員會。
我現在向大家讀一讀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就導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兩艘船隻在香港南丫島附近相撞的事實和情況進行調查:
(一)確定事故的起因,並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
(二)考慮和評核香港有關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及現時監管制度是否充足;以及
(三)若有需要,就所需的措施提出建議,以防日後再發生同類的事故。
我剛才提到是原則上同意,因為由於法例上的規定,正式的調查委員會是要決定了委員會成員的人選,才會正式通過行政會議來成立。我們已經很積極地物識這一位有高度公信力的人士擔任這個委員會,我們希望這項工作在很短的時間內能夠完成。正式的調查委員會可以得到行政會議的同意來通過。
另外,我簡單談談,在支援死難者家屬方面,39位不幸罹難的朋友來自32個家庭。社會福利署的同事已經用個案管理的方法,為這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殮葬安排和了解其家庭的需要。
我亦知道社會上有很多慈善基金亦提供了即時的現金援助,但由於有些家庭發生了這次巨變,或許對日後的經濟都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政府願意動用關愛基金來幫助這些經濟上有需要的家庭,我稍後亦會請關愛基金的委員會就�茯陘策蒂疑曭怐漁a庭提供經濟援助來作一個討論。
記者:司長,我想問一下,在今次成立調查委員會,與那個海事法庭,在職權方面有些甚麼不同?另外警方亦正調查,會否調查委員會成立之後,可能警方或各方面提供資料,阻礙到調查的進展呢?
政務司司長:我剛才已經說了,香港過往有些重大事故,都是以一個法定的、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來進行。今次設定的獨立法定的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亦是相當廣闊的,能夠涵蓋到不但止對於這件事的成因,亦能夠幫助我們日後防止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這個是比海事法庭(香港不是很多這些經驗的做法)更加適合的。
記者:可否繼續講一講委員會組成,成立後預計需時多久……
政務司司長:調查委員會的組成,在法例之下是容許行政會議委任一個或多於一個的成員成為委員會。如果委任是超過一個人,行政會議亦要指明是哪位委員擔任委員會的主席。這個工作是相當緊湊的,所以,過往幾次調查委員會的成員都不外乎是由一位人士做,即整個委員會都由一位有公信力的人士擔任,或是由一個主席再加一個委員。
目前來說,我們希望可以保留有這個靈活性,在短期內找到適當人選,同時處理是否需要多找另一位人士加入委員會。但無論如何,這工作已是非常積極進行中,所以,我們都是希望在很短期內,可以正式提交委員會的委任讓行政會議通過。我們今日告知行政會議,一經委任,希望調查委員會能夠在委任當日計起六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但當然,一如既往的委員會,如果六個月內,不能完全完成,亦可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准予另外的時間來做的。但如果調查委員會在進行工作的過程,即六個月的過程中,認為合適,亦可就調查研訊的任何範疇提交一些中期的報告。
記者︰調查委員會最新的進展情況,還有它跟警方和海事處的調查會有一個怎麼樣的關係?
政務司司長︰今天早上行政會議已經原則上同意,要在香港的法律下,成立一個法定的、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非常廣泛的,主要是就導致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在香港海上發生的撞船事件進行一個調查。這個調查的時間,我們現在估計希望在委任發出以後大概六個月內要完成。那麼當然這是一個法定的、獨立的,而且是職權範圍非常廣泛的調查委員會。它在進行期間,當然在其他香港法律下,或者是香港的行政機關要進行的調查,它還是需要進行的。好像你們已經知道香港警務處已經就�茼D事方面作調查,而且已經拘捕了七名兩條船上的船長跟船員。海事處已經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由他們的一位助理處長領導,也在做調查。我相信兩個調查的報告或者他們發現的其他有關問題,可能也要往後在調查委員會�堶惆茯膍s。
記者:我想問問這個調查會的調查會否與警方或海事處的重疊?同時,如果稍後會有司法程序的話,會否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公布報告?會否怕影響司法程序?
政務司司長:我已經說過,就是有關的執法部門,他們在事件發生後,已經按�茈L們自己的法例,自己行政的要求,進行這個事故的調查,這些工作一定會繼續進行下去。委員會成立後,可以廣泛地要求在有關事項中取資料、報告,來方便他們這項研訊,當然亦可以傳召證人來提供證供。
但是委員會在今次成立方面,它是不會裁定某人是否需要負上刑事或民事的法律責任,這並不屬於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所以你剛才說如果有其他的刑事檢控工作或是民事索償工作是不包括在這個委員會的工作內。
記者:我想問如果委員會的委員人選進度……其實委員會的成員是否需要熟悉海事法的專家?
政務司司長:委員會找尋成員方面,我已經說過了,已經是非常積極地進行,我們希望這個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能夠早日開展,所以我有信心,我們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可以確定人選,然後再把人選交回給行政會議,讓這個調查委員會能夠正式成立,以及開展工作。
至於人選方面,最重要是找到一位正如行政長官在十月二日所說,是要有高度的公信力。我剛才亦再補充參考了過去幾次用這條條例而成立的獨立法定的調查委員會,委員如果多於一位,主席都是法官,我們現時都是循�茬o個方向來找這位人選。如果要找法官而又要有海事知識的相信有一定難度。但這是不重要的,因為委員會的工作中,可以聘請一些專家來幫助委員會的調查和研訊。這方面的安排是可以做得到的,如果委員會特別是就�茼b職權範圍內關於海事安全方面需要有專家協助,可以由委員會要求來延聘這些專家來協助這次聆訊。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