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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串謀詐騙及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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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歲男子承認五項串謀訛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今日(十月五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十七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八月至二○○二年五月期間,串謀八人設立多間公司訛騙僱員。該些公司僱用受害人並誘騙他們投資本地倫敦銀。案件涉及十二名受害人,損失合共約四百萬港元。

    被告於二○○一年一月被捕,並於在二○○四年十月被落案控告,但被告在出庭應訊前潛逃。被告人其後於今年六月向警方自首,其後於九月二十八日被起訴。

    警方呼籲求職者須小心謹慎,出席求職面試前應先了解有關公司背景及其業務、工作性質及工作地點。求職者對薪酬高但毋須任何技能的工作應加倍小心。警方提醒市民在選購結構複雜的投資產品前應先資詢專家意見,如懷疑受騙應向警方舉報。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一七號



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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