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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繼續支援學校優化德育及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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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向學校發出通函,闡述有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策的修訂詳情。教育局重申會在尊重辦學團體及學校專業自主的前提下,為採用不同方式推展有關教育的辦學團體及學校,繼續提供學與教的專業支援。

  行政長官梁振英於今年九月八日公布修訂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策,教育局亦於九月十日進一步解釋有關政策。根據修訂的政策,有關中、小學須於「開展期」完結後(即小學於二○一五/一六學年、中學於二○一六/一七學年)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安排已經取消。

  辦學團體及學校可依據其辦學理念和方針、學校準備情況及專業判斷,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有關德育及國民教育的事宜,包括是否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是否要獨立成科,以及推行本科的方式和時間。

  教育局發言人說:「本局已抽起《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中『當代國情』及相關評估的部分,由於被抽起的內容只佔課程的小部分,辦學團體及學校可以先推行德育或其他相關課程,亦可在現有基礎上優化其德育及國民教育,如價值教育、生命教育、國情認知、公民教育、可持續發展教育及性教育等相關學與教的策略和資源。」

  辦學團體及學校規劃課程時,可根據現有基礎自訂辦學團體及/或學校為本的學習材料,教育局則會繼續提供學與教的專業支援。前名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支援津貼」,現已改為「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以支援優化有關教育的工作。

  發言人說:「本局已於今年八月向學校發放530,000港元津貼額的『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無論學校以何種方式推展有關教育及其相關項目,都可以靈活運用有關津貼,配合校本有關教育及其相關項目所需的準備及教學。」

  他說:「由於『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乃公帑,學校必須遵從教育局有關採購服務、購置物品及聘用職員如代課教師等適用於一般津貼的相關通告及指引。」

  他續說:「學校可靈活運用是項一次性的現金津貼,僱用專業人員或服務以分擔及支援有關教育,購置及發展有關教育的校本學與教資源,以及靈活聘請代課教師,以支援學校派出教師參與各項連續三天或以上的相關專業交流計劃或課程。每年未動用的津貼餘額可撥入下一學年,直至津貼用完為止。」

  按照校本管理精神,學校須負責並確保有效運用「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一如其他專項津貼,學校應把運用該津貼的資料納入學校報告,經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或法團校董會通過。

  今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函第135/2012號,取代本年五月十五日發出的通函第73/2012號《「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小一至中六)的推行、支援措施及津貼》,並適用於各中、小學及特殊學校。



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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