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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機構進行的節能項目」資助計劃將於十月三十一日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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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在二○○九年十月推出為期三年的「非政府機構進行的節能項目」資助計劃(計劃)將如期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完結。

  計劃的目的是為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全數或部分資助,以推行節能項目及提高公眾對節能效益的認識。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本港非牟利非政府機構,可申請資助在其擁有或使用的樓宇或單位內,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或在其擁有或使用的樓宇或單位內進行能源改善工程。所有本港非牟利非政府機構亦可申請資助以舉辦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的節能意識。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一日)表示:「計劃有效提高市民對節能的關注及改善環境,成功達致預期目標。計劃至今共收到逾575宗申請,批出金額超過9千萬元。獲環保基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的性質及規模多元化,由具規模的慈善團體,到小型的社區組織不等。有關的非政府機構所推行的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和能源改善項目,有效減少機構的用電量,並提高機構員工的節能及環保意識。」

  獲批的項目估計已每年節省950萬度電,相當於減少6 60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節能教育項目下舉辦的各項活動參與人數達150萬人次,成績令人鼓舞。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將繼續積極推廣能源效益。環保基金會繼續透過『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計劃,考慮資助具教育和示範價值的項目申請。此外,新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610章)已於今日全面實施,條例訂定在指定建築物內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的最低能源表現標準和要求有關業主進行能源審計。新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及《能源審核守則》已經根據條例刊憲頒布。」



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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