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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回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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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申訴專員公署今日(九月十九日)發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之執行調查報告,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民政事務局整體上接納該調查報告的建議。民政事務局一直認同透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獲撥地發展及營運康體設施的契約持有人,對香港體育發展的貢獻。「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宗旨是在尊重各體育會對香港康體發展的角色和貢獻的前提下,要求他們在某程度上開放其設施以回饋社會,重點並非如報告中所指的「繼續提供就業機會」。

  民政事務局認為要求所有體育會都承諾一個最低限度的開放時數(每月不少於50小時),是合理的做法,因此已邀請所有承租人,因應其個別情況作更大程度的對外開放,而事實上根據所有承租人提交的「開放計劃」,其承諾的開放時間均超過50小時,有些更遠超此數。局方現正與各承租人仔細研究該等計劃,以期盡快執行。

  在進行契約續期工作的期間,民政事務局亦已加強宣傳措施,包括將承租人可供合資格團體使用的設施資料上載至互聯網,透過各主管當局及在報紙刊登廣告提醒合資格外界團體等。民政事務局並且就落實各項監察措施(包括建立數據庫)展開了籌備工作,以便在契約續期後,了解外界團體使用承租人體育設施的情況。

  民政事務局在去年已向立法會匯報,表明在完成這一輪續約工作後,會聯同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就契約政策進行全面檢討。該項檢討將會從體育發展、土地使用、市民期望、體育會及其會員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多方面,考慮「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未來路向。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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