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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樓宇按揭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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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六歲的男子今日(九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樓宇按揭詐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五年十二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間,聯同多名男女以虛假樓宇契據及其他假文件,透過一間律師行向一間銀行申請為兩個位於北角的住宅單位進行按揭,成功借得一千一百萬元。

  其中一個住宅單位的真正業主於其後從銀行信件中得悉其單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發。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並於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拘捕經由羅湖管制站返港的被告。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兩項串謀詐騙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因涉及同一案件而被捕的另外四名年齡介乎三十九至六十一歲的男女已於較早前分別被判入獄四十二至七十二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五十八號



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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