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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輪船停泊在本港水域時轉用較清潔燃料的寬減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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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遠洋輪船在本港水域泊岸時改用較清潔燃料,可獲寬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有關寬減計劃將為期三年。

  有興趣參與寬減計劃的遠洋輪船船東、營運商或其代理人,必須先為其遠洋輪船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作首次登記,有關登記將於九月十七日起接受申請。由九月二十六日起,已登記的遠洋輪船可就每船次向海事處申請寬減港口設施及燈標費。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九月十四日)表示:「為了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政府針對多個主要的污染源頭,推出了一系列共二十二項措施。減少船舶排放是其中一項優先處理的項目,而推出有關寬減計劃,正是向這個目標邁進。」

  他說:「參與寬減計劃的遠洋輪船在本港水域泊岸時,若將其輔助引擎、發電機和鍋爐的燃油轉為含硫量不逾0.5%的燃油,便可獲減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有關寬減計劃可以有助減少船舶廢氣排放,改善港口附近的空氣質素。我們鼓勵定期班輪公司參與這項綠色計劃。」

  財政司司長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有關遠洋船舶在本港水域停泊時如轉用低硫燃油,可獲寬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的建議。資料顯示,在二○一一年,約有32,500船次的遠洋輪船停泊香港,每船次繳付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按船隻噸位計算為每百噸四十三元。

  有關寬減計劃的詳細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或海事處網頁www.mardep.gov.hk。市民亦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594 6452或海事處熱線2852 3058查詢。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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