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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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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昨日(九月十一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期間警方共發出16個口頭警告及256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一至八月共有682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 100人傷亡,較去年同期717宗交通意外和1 163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5%。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三八號



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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