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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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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歲女子今日(九月四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判刑。
  
  案情透露,於二○○二年八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一間公司涉嫌利用虛假海外銷售發票誇大其營業額,以在主板上市,涉及金額共約三億元。被告為該公司的前會計經理,涉嫌在該段期間利用其私人銀行戶口協助該公司處理約六千八百萬元的交易,部分虛假銷售金額由被告的私人銀行戶口循環存入。

  該名女子已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判刑。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借出私人戶口作不法用途,以免觸犯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百零六號



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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