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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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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一歲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今日(八月三十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發生於今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名食環署人員在荃灣大窩口港鐵站一出口附近目睹該名男子隨地拋棄煙蒂,擬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惟被告拒絕合作,並襲擊該名人員。

  食環署發言人呼籲巿民遵守《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不應亂拋垃圾,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他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定罪後,更會留有案底。食環署亦會透過民事訴訟,向涉案人士追討公職人員因工受傷缺勤期間的損失。」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139條,任何人故意妨礙或抗拒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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