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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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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天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頒發判令後十四天內支付判令款額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二萬八千元。該公司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她的疏忽下犯有的。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及違反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及董事繩之於法。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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