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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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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林孟達資深大律師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二○一二年八月四日起至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委員會的其他成員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李義法官、張舉能法官、王桂壎、沈祖堯教授、林李靜文及鄭維志。



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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