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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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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八月十五日)宣布委任七位高等法院法官。

  任命包括一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及六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於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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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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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陳江耀、陳慶偉和陳美蘭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林文瀚法官

  林文瀚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三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女士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七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

  李瀚良法官於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八年起獲委任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

  杜麗冰法官於一九五二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本港接受教育及在英國修讀法律。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七五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江耀

  陳江耀法官於一九五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二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專業證書。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八四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

  陳慶偉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年分別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二○○七年起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美蘭

  陳美蘭法官於一九五六年在汶萊出生。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她分別於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及新加坡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八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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