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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政府律師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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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八月二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他們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職格。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今年十月展開。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

  就此而言,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發言人補充,在特殊情況下,應徵者或可獲豁免在中文語文能力方面的要求。

  由二○○八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這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二○一二年十月六日及十三日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有意報考《基本法》測試,請於二○一二年八月三日至八月十六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已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招聘事宜」項下)公布。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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