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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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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就二○一二年七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更改數碼聲音廣播服務頻道開展計劃

  通訊局已考慮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鳳凰優悅)就更改其頻道開展計劃提出的申請。鳳凰優悅的聲音廣播牌照第18.1條列明有關頻道開展計劃。通訊局批准下列各項:

(一)鳳凰優悅正式推出第二條聲音廣播服務頻道的限期由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延至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二)鳳凰優悅正式推出第三條聲音廣播服務頻道的限期由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延至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限期可進一步延至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但條件是鳳凰優悅須於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提交一筆妥為簽發並以政府為受益人的履約保證金,款額為100萬元,以保證有關頻道可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前推出;以及

(三)將其粵港兩地資訊交流頻道(原先為第二條頻道)和以教授普通話和播放音樂為主的頻道(原先為第三條頻道)的啟播次序對調。

  根據該牌照的規定,第一條頻道須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訂定限期)前推出,而第二條和第三條頻道則須分別於第一條頻道的實際推出日期(並非訂定限期)後六個月和十二個月內推出。實際上,鳳凰優悅已於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推出第一條頻道,比訂定限期早了八個月。通訊局認同若只是因為鳳凰優悅提早推出第一條頻道而期望第二和第三條頻道也會提早推出是不公平的,因此通訊局准許該兩條頻道在訂定限期後六個月和十二個月內,即分別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和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通訊局亦考慮了有關鳳凰優悅要求可彈性地調整第三條頻道的推出日期。通訊局決定鳳凰優悅須繳交100萬元履約保證金予政府,以保證在修訂限期內推出服務,才可將推出第三條頻道的日期進一步延至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投訴個案

  通訊局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廣播機構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及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深圳衛視頻道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年代秀」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亞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二)有關亞視深圳衛視頻道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大牌生日會」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亞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三)有關亞視深圳衛視頻道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及二十二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大娛樂家」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亞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以及

(四)有關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雷霆881商業一台於二○一二年四月六日播放的電台節目「光明頂」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的詳情載於附錄。



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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