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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團體申請以營辦新的群育學校暨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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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二○一二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現正接受申請;一所位於觀塘佐敦谷的擬建新校舍可供合資格的團體申請,以營辦新的為女童而設的群育學校暨院舍。

  教育局發言人說:「校舍分配以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當局審批申辦團體所提交的申請時,將以教育及院舍服務的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當中包括申辦團體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以及所提交有關營辦新的群育學校和提供院舍服務的辦學計劃書的質素。倘若超過一個申辦團體的整體評審結果不相伯仲,當局會優先考慮曾在香港營辦特殊學校並證明過往表現良好的申辦團體,尤其是曾營辦群育學校和為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院舍服務的團體。」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人員。社會福利署將委派一名代表擔任委員會的增選成員,以便參與校舍分配工作。申辦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涵蓋學校及院舍兩部分的辦學計劃書(包括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15頁,另附兩頁摘要)一併提交。在學校部分方面,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向學生提供的支援、表現指標及自我評估指標。關於院舍部分,計劃書亦須列明各項質素要求,包括核心服務的提供方式、表現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開展服務前的預備工作、財政管理,以及創新和增值措施。申辦團體亦可列舉現時營辦的學校、院舍或非牟利社會服務,並分別列述其營辦表現,以支持是次的申辦。

  根據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為認可的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機構,並按照《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申辦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二○一二年度第三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有關證明文件及21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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