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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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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5,4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發現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3及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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