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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團體可預約租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持有人提供的康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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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有一些非牟利的體育組織,包括社福機構、制服團體及體育總會等,獲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撥地,發展及營運康體設施。契約持有人利用這些設施,與不同機構或團體合作,協助推動本港體育發展。

  契約持有人所提供的康體設施非常多樣化,包括一些政府較少提供的設施如板球、草地滾球、高爾夫球、壘球及賽艇等。

  以下合資格的團體,可直接與各契約持有人聯絡,在劃定的時段租用他們的康體設施作體育相關用途:

* 在《教育條例》(第279章)下註冊的學校;
* 獲社會福利署津助的非政府機構;
* 獲民政事務局津助的制服及青年團體;及
* 獲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和相關國際體育聯會認可的本港體育總會。

  有關各契約持有人現有設施的資料及查詢方式,可瀏覽民政事務局網頁(www.hab.gov.hk/tc/other_information/prls.htm)。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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