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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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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歲男子與其五十七歲妻子今日(七月十九日)於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十二及五十一個月。

  案情透露,兩人於二○○四至二○一○年間,收受本地賽馬及各地足球比賽賭注,並以其銀行戶口接收多筆大額款項。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羅湖邊境管制站當男被告由內地返回香港時作出拘捕,並於其身上檢獲約十八萬港元及約一萬二千元人民幣現金。人員亦於其住所檢獲現金及首飾總值約八十萬港元,並拘捕女被告。

  調查顯示兩人分別以兩個及五個銀行戶口,分別處理約三千九百萬港元及二千三百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兩人合共約一千萬港元資產已被凍結。警方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四五五章)向法院申請追討有關犯罪得益。

  男女被告其後分別被落案控以兩項及五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男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女被告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四十四號



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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