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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僱員補償條例》第48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要增加《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職業病而受傷的僱員或因而死亡的僱員的家庭成員,均可根據該條例獲得補償。按一貫做法,《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是每兩年檢討一次的,並主要參照其間工資和物價的變動而作出調整。
早前,我們按既定的機制就二○○九年至二○一○年作出檢討,結果顯示,名義工資指數錄得升幅,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則仍錄得累積跌幅。我們建議按照工資指數的升幅將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1.48%,並凍結其他補償金額,而殯殮費的最高金額則按向殯儀服務公司搜集所得的參考數據由35,000元調高57.14%至55,000元。
在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委員關注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五月實施後工資和物價皆有變動,期間的殯殮服務費用亦趨上升。鑑於情況非常特殊,因此,政府以特事特辦的形式,進一步檢視了二○一一年的工資和物價變動,以及殯殮費用的支出,並再次審視相關調整指標在過往三年的變動,發覺各項指標均錄得較大的升幅。
按照二○○九年至二○一一年的檢討結果,我們建議按照工資指數的升幅將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9.69%。建議的修訂包括將用以計算死亡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上限,由21,500元提高至23,580元。我們亦建議將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310,000元提高至340,040元,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金額,則由352,000元提高至386,110元。此外,我們建議修訂因工受傷而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最高補償金額,由422,000元調高至462,890元。至於過期支付補償而徵收的附加費,我們建議將在付款期屆滿時須繳付的最低附加費,由500元提高至550元,而在付款期屆滿三個月後須繳付的進一步附加費的最低金額,則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同時,我們亦建議參照物價的變動將兩個補償項目的金額調高1.39%。有關增幅已完全抵銷了自對上一次於一九九八年調整補償金額以來至二○○八年期間所累積的減幅。建議的修訂包括僱主須為僱員支付有關供應和裝配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33,000元提高至33,460元,以及將維修和更換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的最高金額,由100,000元提高至101,390元。
殯殮費方面,我們參照二○○○年的做法,向一些主要殯儀公司搜集關於殯殮服務的收費。根據在二○一二年二月搜集所得的資料,並考慮到私營骨灰龕位的價格,我們建議將殯殮費的上限由35,000元大幅調高至70,000元,這不單能顧及通脹的影響及實際的情況,亦能為死者家屬提供更大的經濟援助。
為了讓僱員能早日得到更大保障,我們建議經修訂的補償金額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至於金額按照檢討結果應予下調的一個補償項目,我們建議將補償金額維持在現行水平,以免對相關僱員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已一致通過上述各項建議。今次檢討涵蓋三年的做法,是有鑑於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五月實施後有實質的影響,情況非常特殊。然而,勞顧會僱主代表都能本�茪狠怳玳�的精神,從促進勞資和諧及關顧勞工權益的角度出發,與各僱員代表一致對檢討建議給予支持。我在此向他們致以衷心的謝意。以後的檢討將回復我們以往兩年一檢的做法。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議案,讓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或其家屬能盡早受惠。
多謝主席。
完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5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