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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的徵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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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昨日(七月十七日)通過決議調低《肺塵埃沉�荅f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稱《肺塵病條例》)規定向建造工程及石礦產品徵款的徵款率,由0.25%降低0.1個百分點至0.15%。有關決議將於七月二十日在憲報刊登,並於本年八月二十日生效,新的徵款率不適用於在此日期前已投標或已展開的建造工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下稱「基金」)是根據《肺塵病條例》成立,基金向因患上肺塵埃沉�荅f及╱或間皮瘤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該等疾病致死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基金由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委員會(下稱「基金委員會」)管理。而為了使基金委員會有財政能力執行其法定職責,《肺塵病條例》規定向在香港進行的建造工程及開採或生產的石礦產品徵款。

  截至二○一一年底,基金的累積結餘達13億5,610萬元,基金委員會早前在考慮了截至二○一九年的收入與開支預算後,向政府建議將徵款率由0.25%下調0.1個百分點至0.15%。政府考慮了基金委員會的財政狀況後,在確保基金委員會財政穩健,足以應付未來數年的補償及開展各項新計劃開支的原則下,同意下調《肺塵病條例》的徵款率0.1個百分點。

  發言人補充,政府亦建議並獲立法會於同日通過,調高《建造業議會條例》向建造工程徵款的徵款率0.1個百分點至0.5%,在整體徵款率維持不變的情況下,讓建造業議會有更多資源推行各項新措施,以支持建造業的持續及長遠發展。

完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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