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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首次發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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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首次發言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條例》)第7(b)條,立法會可藉決議修訂《條例》附表2及附表3。附表2及附表3分別指定在「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下可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程序。藉現時的決議案,我們建議:

(a)擴大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以納入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涉及欺詐、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b)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以納入下列類別金額超過六萬元的申索:

(i)涉及有關執業會計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測量師、註冊專業規劃師、認可土地測量師、地產代理,以及註冊園境師專業疏忽的申索;

(ii)涉及有關保險人或其中介人銷售個人保險產品疏忽的申索;及

(iii)就售賣一手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以及

(c)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以納入因應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提出上訴而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的個案,不論爭議金額是多少。

  行政長官在《二○一○至一一年施政報告》中公布,為配合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將完成的輔助計劃檢討,以及令更多中產人士受惠,政府會預留一億元,在有需要時注資輔助計劃基金,以擴大計劃的涵蓋範圍,為更多類別的個案提供法律援助。

  在審慎研究法援局就輔助計劃檢討提出的建議,以及考慮了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有關持份者,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後,我們建議如以上所述,擴大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同時,鑑於結構性金融產品在本港日益流行,當局已完成研究,並建議如以上所述擴大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

  我們亦建議,擴大輔助計劃後,就大部分新個案類別調高其申請費及分擔費比率,以符合輔助計劃基金財政自給的原則。等到立法會通過本決議案後,我們會制定修訂規例,以落實申請費及分擔費比率的修訂。待立法會通過本決議案及我們提交了修訂規例作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我們會提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一筆過注資一億元予輔助計劃基金。

  我們曾於二○一一年三月及十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當局的建議及建議的立法修訂,並且獲得委員會的支持。為落實擴大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立法會要通過建議的決議案。

  早前,立法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並已完成審議這項決議案。因應小組委員會法律顧問的建議,我們已經在決議案加入相關修訂,以完善上述立法建議。我並衷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及各位委員的努力和寶貴意見,讓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多謝主席。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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