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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2012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訂)附例》動議議案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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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訂)附例》動議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四項議案。

  我現在動議的這項議案中的修訂,是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下稱「三號幹線」)專營商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訂定,以修訂《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三號幹線附例》)。

  三號幹線專營商建議的主要修訂有以下兩項:即第一,訂明劃一的自動收費標誌;第二,訂明由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駕駛的車輛,在隧道內的最高速度為每小時70公里,儘管隧道的速度限制高於每小時70公里。另外,《三號幹線附例》已容許三號幹線專營商使用照明交通標誌管制車輛交通和行人,三號幹線專營商建議更新相關條文,使之與其餘三條「建造、營運及移交」模式的隧道的新增附例條文一致。

  議案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附例會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主席,我謹此動議議案。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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