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2012年西區海底隧道(修訂)附例》動議議案的發言全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西區海底隧道(修訂)附例》動議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三項議案。

  我現在動議的這項議案中的修訂,是西區海底隧道(西隧)專營商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根據《西區海底隧道條例》訂定,以修訂《西區海底隧道附例》。

  我剛才在動議《2012年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修訂)附例》時所作的整體介紹,已有提及這些修訂,分別是:第一,訂明劃一的自動收費標誌;第二,讓隧道專營商可使用照明交通標誌管制車輛交通和行人;第三,訂明巴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以及由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駕駛的車輛,在隧道內的最高速度為每小時70公里,儘管隧道的指定速度限制高於每小時70公里;第四,准許中型和重型貨車除可使用隧道的左線外,也可使用隧道中間行車線,此安排與本港所有雙程三線隧道的安排一致。這項修訂讓中型和重型貨車可在隧道兩條而非一條行車線上行駛,令隧道交通更為暢順。

  議案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附例會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主席,我謹此動議議案。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3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