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正第7條(政府修正案及吳靄儀議員修正案)回應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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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正第7條(政府修正案及吳靄儀議員修正案)回應發言的全文:

主席:

  我想就議員剛才的發言作幾點回應。

就吳靄儀議員修正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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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酷刑聲請表格要求聲請人提供個人背景資料,以及擔心遭受酷刑的原因。兩者皆為既有事實,而聲請人有傳譯員、當值律師等人的協助,一般情況下28天足可完成。加上《條例草案》已訂明,如聲請人需要更多時間,可據理申請延期,入境處在保障公平的原則下會予以批准。這項規定已保障聲請人,可以有充分時間填寫表格,以表述其聲請理據,不會造成不公平的情況。

  鑑於當值律師在開始協助聲請人填寫表格時,都會要求索取處方管有聲請人的個人資料,入境處已經改善程序處理有關要求,由過往需時14天,改為可於向聲請人發出表格的同一天,將資料交給聲請人,讓他和當值律師可以完全利用28天時間填寫表格。

  事實上,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做法,28天的時限已屬於最為?鬆。

  我們除了原則上反對,聲請人無需理據,一概可以得到90天作填交聲請表格,亦擔心吳議員的修正案,會影響審核進度,削弱入境管制,以及增加公帑支出。

  目前,有接近5,700名聲請人等候審核,亦不斷有新的聲請,而處理一宗聲請的時間,大約需要四至六個月。吳議員的修正案,將所需時間進一步延長,削弱入境管制,使到入境處未能盡早完成審核,將聲請未能確立的人士遣返或遞解離境。

  另外,假如吳議員的修正案獲通過,單就現時有超過80%酷刑聲請人,領取由當局提供的一系列人道援助為計,涉及的額外開支,估計將達2,500至3,000萬元。

  鑑於28天的規定,已經讓聲請人有足夠時間填寫表格,加上有申請延期的安排,聲請人各方面的權利,已在《條例草案》的原有規定下得到充分保障。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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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謹此陳辭,再次呼籲議員支持並通過政府提出的各項修正案,以及反對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一項修正案。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