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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公司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動議增補第664A及665A條的回應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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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司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增補第664A及665A條的回應發言全文:
 
主席:

  我希望就剛才議員的發言作回應。

保留人數驗證的問題

  何俊仁議員認為應保留人數驗證。我希望指出,在過去的公眾諮詢以及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不少委員、專業團體、商業機構、學者以及個別人士均指出人數驗證存在不少問題,包括:

一、人數驗證牴觸「一股一票」的原則,少數股東在公司的投資可能很少,卻因此而取得不相稱的控制權;

二、人數驗證造成操控投票結果的漏洞,例如一群股東,不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均可藉分拆股份不公平地影響投票結果;

三、就上市公司而言,由於普遍的做法是股東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股份,在投票時人數驗證未能反映中央結算系統內絕大部分上市股份的實益擁有人的意向;以及

四、現時施行人數驗證的做法及所帶來的不明朗因素,有礙公司進行協議安排。由於這些計劃通常讓少數股東以高於當時市價的價格退股,當有關股份的買賣流動性不足,而計劃推行受阻,將不符合少數股東的利益。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建議引入「百分之十反對規則」以取代人數驗證,一方面可以解決人數驗證為人詬病的問題,同時也向小股東提供充分合理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百分之十反對規則」的建議下進行的表決,可反映中央結算系統內股份實益擁有人對計劃的意向。

  就如何保障協助投資者小股東這個問題,我趁這個機會回應李慧�k議員在二讀時,曾提出過協助小投資者及小股東設立一個訴訟基金的建議。事實上,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小投資者。目前已設有一些機制,讓小投資者可以按機制獲得賠償,或尋求財政支援以提出申索。二○○三年成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針對交易所參與者和非交易所參與者,包括持牌中介人和認可財務機構的違責事項,給予每名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投資者上限150,000元的賠償。此外,受到不當銷售手法影響的小投資者如果符合資格的話,可以向由消費者委員會擔任受託人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提出申請要求協助,向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索償。近年,基金也有向結構產品投資者提供協助。政府會留意基金的財政狀況,確保基金有足夠資源應付應予協助的個案。

  與此同時,政府在三月七日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的決議案,包括擴大「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涵蓋範圍,以納入關於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待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後,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可在該計劃下申請法律援助進行民事索償。

  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新訂條文。

完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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