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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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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亦要感謝各位議員支持《2012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今天恢復二讀辯論,並且多謝議員剛才所發表的寶貴意見。

  在政府當局於本年五月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後,法案委員會共召開了兩次會議以進行審議工作。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以落實二○一二至一三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稅收寬減措施。首先,《條例草案》建議由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開始,全面增加現時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的免稅額,包括:

(1)基本免稅額和單親免稅額均由108,000元增加至120,000元,而已婚人士免稅額亦由216,000元增加至240,000元;
(2)每名合資格子女的免稅額,以及該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均由60,000元增加至63,000元;
(3)供養每名60歲或以上合資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均由36,000元增加至38,000元;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則上述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均由18,000元增加至19,000元;
(4)供養每名合資格兄弟姊妹的免稅額由30,000元增加至33,000元;以及
(5)每名合資格傷殘受養人的免稅額由60,000元增加至66,000元。

  《條例草案》同時亦建議由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開始調整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的個別扣除項目,包括:

(1)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現時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72,000元增加至76,000元;
(2)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由目前的10個課稅年度增加至15個課稅年度,最高扣減額則維持每年100,000元;以及
(3)因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明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0,000元調高至25,000元,相應調整向認可退休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的每年扣稅上限,由12,000元增加至15,000元。

  我們相信,上述有關增加免稅額和調整扣除項目的建議將有助減輕納稅人在經濟放緩下的稅務負擔,所有須繳納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150萬名納稅人均可受惠。政府每年收入將因而合共減少約35億元。

  此外,為了紓緩經濟前景和外圍環境不明朗對社會和商界造成的壓力,《條例草案》亦建議一次過寬減二○一一/一二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12,000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一一/一二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一次過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建議將惠及約150萬名納稅人,而一次過寬減利得稅則惠及所有須繳納利得稅的納稅人,為數約12萬。估計政府稅收將因而減少約100億元。

  總的來說,法案委員會支持上述的建議。至於新增的五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法案委員會曾就有關措施的適用時間提出疑問,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闡釋,政府當局以往調整薪俸稅免稅額或扣除時,均訂明有關的調整只適用於往後的課稅年度,這是一貫的做法,因此,本《條例草案》所涵蓋有關薪俸稅免稅額或扣除的建議,包括新增的五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亦秉承一直以來的原則,只適用於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及其後的課稅年度,即有關的措施不具追溯效力。

  就此,《條例草案》第3(3)條建議加入的第26E(4)(d)條已清楚反映剛才提及的政策原意,即建議新增的五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不適用於較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為早的課稅年度。然而,有關條文不會影響納稅人(包括已經全數享用10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的納稅人)於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及其後的課稅年度享有建議新增的五年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有關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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