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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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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七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中環士丹頓街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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