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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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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益(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四萬四千元。

  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此外,該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支付年終酬金予該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董事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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