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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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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七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第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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