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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協助失業及低收入綜援受助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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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15至59歲失業或從事兼職工作的健全受助人均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最新措施協助失業及低收入的綜援受助人(受助人)重新就業及增加收入;

(二)社會福利署、勞工處與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會否加強連繫,主動向受助人介紹再培訓局委任培訓機構所舉辦的課程(再培訓課程),以及鼓勵受助人就讀;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曾報讀再培訓課程;當中有多少人在報讀時是受助人;

(四)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受助人在完成再培訓課程後能重新就業,不再領取綜援;該些人士主要從事何種行業及受僱於何種職位;及

(五)會否考慮要求所有符合報讀再培訓課程資格的受助人必須入讀該課程,以增加他們重新就業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國健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五)社會福利署(社署)在一般情況下,會要求有工作能力,但失業、每月入息或工時未達標準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參加綜援計劃下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目的是鼓勵和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繼而邁向自力更生。就此,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提供就業援助服務,這包括為年齡介乎15至59歲失業的健全綜援受助人而設的「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及特別為15至29歲年青綜援受助人而設的「走出我天地計劃」等(註)。提供這些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會按需要轉介綜援受助人報讀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的課程。根據再培訓局的政策,綜援受助人可優先報讀其課程。由於綜援受助人的志向和才能各有不同,而進修和尋找工作也有很多途徑,因此我們認為無須硬性規定綜援受助人必須報讀再培訓局的課程。

  為加強各項就業援助服務的成效和產生協同效應,社署將於二○一三年一月整合各項就業援助服務。

  另外,綜援計劃下亦設有豁免計算入息安排。根據此安排,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部分入息無須從援助金額中扣除。此做法能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綜援受助人求職及持續就業。

(二)勞工處於二○一一年十二月,於天水圍以先導形式設立「就業一站」服務中心,以理順、整合及加強由勞工處、社署及再培訓局提供的就業及培訓/再培訓服務。「就業一站」與再培訓局的服務中心「ERB服務站」座落於同一大樓。兩家服務中心自啟用起便緊密合作,協助推廣彼此的服務及有關活動,以惠及雙方的服務使用者。

  社署會於「就業一站」運作的首年及次年,分別轉介天水圍區500名及750名身體健全但因失業而申領綜援的人士至「就業一站」,接受具有註冊社工資歷的個案經理提供的個案管理及就業支援服務。個案經理若評估這些求職人士有培訓/再培訓需要,會直接轉介他們至「ERB服務站」,以安排入讀合適的再培訓局課程。「ERB服務站」更會為他們舉辦度身訂做的工作坊,內容包括語文及電腦應用,以提升入職機會。

(三)在過去五年,共有627 196人次報讀再培訓局提供的課程,當中44 801人次於報讀課程時是綜援受助人。

(四)再培訓局透過培訓機構在全港各區設立的培訓中心,為學員提供多元化的培訓課程,包括全日制就業掛u課程、半日或晚間制「新技能提升計劃」課程和通用技能課程。一般而言,培訓機構須在就業掛u課程完結後,為學員提供三至六個月的就業跟進服務。

  過去五年,報讀就業掛u課程的綜援受助人,平均就業率為74%。有關學員主要入職社會及個人服務業(50%)、商業服務業(31%)及消費服務業(19%)。再培訓局並無備存有關學員受僱職位及完成課程後是否領取綜援的資料。

註:社署還有委託非政府機構,為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及兒童照顧者開設「欣曉計劃」。該計劃旨在讓受助人漸漸適應工作生活,為日後自力更生做好準備,但並非即時要求他們尋找全職工作。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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