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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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及各位委員,詳細審議《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所有條文,以及支持恢復二讀《條例草案》。我們相信《條例草案》既可履行香港打擊恐怖主義的國際責任,亦能切合香港的實際需要。

  二○○八年,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完成有關香港實施該組織就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資金籌集建議的評核報告。報告具體指出,香港應該檢討《反恐條例》,尤其需要採取立法措施,盡快完成兩項主要建議。為全面落實特別組織評核報告的主要建議,《條例草案》就下述三大範疇修訂《反恐條例》--

(一) 擴闊「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以涵蓋意圖強迫國際組織的行為;

(二) 把禁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範圍,由涉及「資金」的行為擴闊至涉及各種「財產」的行為; 及

(三) 就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籌集財產或尋求金融(或有關的)服務,訂立一項新的罪行。

  根據特別組織的程序,香港在二○○八年的報告發表後四年內,即在本年六月,必須完成報告內的主要建議,並據之尋求特別組織同意免除跟進程序。《條例草案》原定在六月十三日恢復二讀辯論,有見及此,香港必須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符合特別組織的要求。倘若香港無法在本立法年度內落實報告建議的實質改善,以致未能適時地提出免除跟進程序,特別組織有可能進一步收緊對香港的審查和監察。為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考慮到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包括英國、美國、新加坡、加拿大、澳洲等,均已落實特別組織有關兩項主要建議,香港有急切需要通過《條例草案》,以爭取特別組織同意免除對香港的跟進程序。

  我多謝各位議員剛才的發言,當局在履行執法職責的時候,會謹慎依法行事。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謝謝。



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