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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以綜合服務模式推行違法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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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七月三日)起以綜合服務模式,推行社區層面的違法者服務,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援,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新投入社會。

  社署助理署長(青年及感化服務)馮民樂專程到沙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及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巡視,探望有關同事,並親身了解新服務模式的運作情況。

  馮民樂表示:「社區層面的違法者服務包括感化服務、社會服務令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計劃。感化服務及社會服務令服務過往分別由設於各裁判法院的感化服務辦事處及沙田的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負責,若違法者(包括正在接受感化者)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他們的個案便須轉交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跟進。這對於有關服務使用者及負責新個案的感化主任而言,均需重新建立互信關係,以及重新適應及跟進服務細則。」

  「此外,雖然有關服務的整體個案數目於過去數年有輕微下降趨勢,但社會的轉變亦令犯罪問題變得更為複雜,我們必須因時制宜,更好地運用現有的資源,以嶄新的方式提供服務,切合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他續說:「經過深入的檢討和研究後,我們決定採取綜合服務模式,把分散的辦事處整合,在全港七間裁判法院設立『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從而更強化每個辦事處的人力資源及增加靈活性,以提供更多元化及便捷的一站式專業服務。」

  在推行綜合服務模式後,被法庭判處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監管的人士基本上可以在相關裁判法院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獲取所需的違法者服務,其個案無須在不同的辦事處之間互相轉移。而新的協作下,我們亦會強化服務流程及現有輔導服務,以協助違法者盡快重投社會,包括為違法者及其家人提供一站式的輔導及小組服務。

  此外,社署亦特別設立一所「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支援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為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安排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

  馮民樂相信,透過新的綜合服務模式,社署可以更靈活及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及人才,為違法者及其家人提供更適切的服務,讓感化主任能更貫徹及緊密地跟進違法者及其家人的需要,提供以人為本的服務。



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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